103、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、扣除額一覽表
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、課稅級距、退職所得及最低稅負制之金額如下:
一、免稅額:每人85,000元;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,其免稅額為127,500元。
二、標準扣除額: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,000元;有配偶者扣除158,000元。
三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,000元為限。
四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108,000元。
五、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:
申報適用期間:於104年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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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
103年度及102年度(自102年1月1日起),個人出售未上市及未上櫃公司股票之交易所得,將不再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,而改列入個人證券交易所得,按15%稅率課徵所得稅。但101年12月31日以前,個人出售未上巿、未上櫃股票交易所得仍應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,計算基本稅額,其有交易損失者,依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仍得於次年度起3年內自應計入基本所得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。
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、課稅級距、退職所得及最低稅負制之金額如下:
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:
申報適用期間:於105年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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