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.04.22-我可以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嗎?

堵避稅漏洞 嚴查扶養其他親屬
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
2013/06/10 10:38

 

 

財政部放寬其他親屬申報限制,卻成為新種避稅漏洞。稅捐機關今(2013)年將嚴查列報其他親屬免稅額的報稅案件。特別是高所得者若扶養親屬中列有「其他親屬」時,將逐件查稅。

 

財政部發現,今年核發309萬份稅額試算書表,回收份數不到200萬份,利用率約僅61%,低於去年。經分析,與符合資格者選擇增列其他親屬有關。

 

財政部強調,因此放棄稅額試算資格者,明年起將不會再收到稅捐機關寄發的稅額試算書表,形同被「除名」。

 

自2012年12月31日免除其他親屬年齡限制之後,今年是第一個報稅年。稅捐機關發現,5月申報時,有極多納稅人選擇增列其他親屬節稅,甚至原本符合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,寧可放棄便捷的試算服務,也要增列符合其他親屬免稅額以降低稅負。

 

財政部指出,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雖然取消,但以其他親屬做為節稅管道,被剔除補稅的機會很高。特別是高所得者,若選擇列報的其他親屬例如外甥、姪子等,其父母本身亦有所得或財產時,改由高所得親屬列報以圖降稅,仍將被剔除補稅。

 

北區國稅局也表示,根據稅法規定,其他親屬包括叔、伯、甥、舅等,申報扶養時,首重民法規定的扶養順序。

 

官員說,當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,履行義務者依序分別是:直系血親卑親屬;直系血親尊親屬;家長;兄弟姊妹;家屬;子婦、女婿;夫妻之父母。

 

國稅局舉例,甲申報扶養年滿20歲在校就學的姪女,但姪女的父親當年度仍然有薪資、利息等所得,按照民法規定,甲並非其姪女的優先順位扶養人(應該為姪女的直系血親,即父親),因此,即使甲申報扶養姪女,並將姪女戶籍遷至自己的戶口內,還是不符合列報條件,稅捐機關會剔除甲姪女的免稅額,並對甲補徵所得稅。

 

財政部強調,納稅人列報其他親屬,並非單憑受扶養親屬的父母出具切結書即可認列,而是以納稅人對受扶養權利人有義務,且無其他履行扶養義務之人,或扶養順序在先者無扶養能力,並與納稅人同居一家為限。財政部提醒,若有任一條件不符,就會被補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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